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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召开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暨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
2006-06-06 09:16  文章来源:地方新华网-纳雍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5月14日,全县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暨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在县政府大礼堂召开。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郭华在会上强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坚决遏制住非法采煤窝点事故的发生,坚决有力地依法整治一些地方矿业秩序混乱的势头,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郭华对1—4月份全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进行了简要回顾。郭华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当前在打击非法采矿和整顿矿业秩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个别乡镇和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态度不坚决,手段不强硬,对上级有关文件没有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合法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和打击非法采矿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有的部门胆大妄为地给非法采矿行为供电、供炸材以及提供运输工具或收购非法煤矿产品等。郭华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学习好、领导好、落实好4月1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地委(2005)第29号会议纪要和地委办字(2005)4号文件的要求,要把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整顿治理矿业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问责和追究力度。在各乡镇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采煤窝点,且采煤窝点掘进巷道超过30米或生产原煤达50吨的,或非法产品进入市场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没收或处罚的,接到群众举报在半月内不立即组织核查进行关闭炸封,并导致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将按照《特别规定》和毕节地委(2005)第29号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对安排不细、监管不严、行政不作为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他强调,全县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打一场关闭炸封非法采矿、规范矿业秩序的攻坚战。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大事故查处的力度,严格“买单制”和“问责制”。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要坚持和完善领导联系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进一步抓好其他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采煤窝点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监管主体职责;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管的责任;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同级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公安部门负责对火工产品的监管职责,严防火工产品流入非法采矿窝点;供电部门负责供电监管职责,严禁为非法采煤窝点供电;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对非法采煤窝点矿产品外运销售的监管;工商、煤管、交警、运管等部门积极配合查处。做到尽心、尽职、尽责地抓好以煤矿、道路交通为重点的各项安全工作,抓好非法采煤窝点的关闭炸封以及矿业秩序的整顿治理,找准切入点,集中力量,综合执法,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朝着稳定好转的方向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会上,县安监局局长韩洪祥通报了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副县长周训荣分析了黄金周期间外县发生两起事故的情况;副县长周鹏就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县人大副主任杨柏桢、县政协副主席周兴兰出席会议。各乡镇乡镇长、安监站、派出所及县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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